“婆婆”借走给准儿媳的100万彩礼买房,之后登记在儿子名下,而准儿媳又出资104万用于装修。小两口感情破裂后,男方起诉返还百万彩礼,这一笔笔账如何算?3月13日,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李某某(男)和岳某某(女)系同学关系,2019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
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却有社会各界误读“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
#我要上头条# #山东# #临沂头条# #离婚# #首付#8月24日,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与女子孙某经人介绍后恋爱,2018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等矛盾,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儿子儿媳真的闹起了离婚时。但是,李阿姨确实能够提供152万元的来源,以及给儿子儿媳支付房款的转账凭证,而且李阿姨也再三跟我保证借条绝不是因为儿子要离婚而事后补签的,她自己一直是个多疑且做事比较周全的人,尤其当初媳妇一直催着买房,她心里也不是很舒服,所以给钱的时候就要求儿子出具了借条。
儿子因工亡获赔152万余元,王某夫妇因赔偿款分配和儿媳等未谈拢而起诉。儿媳赖某承认应分给公婆部分,但需抵扣已用赔偿款偿还的夫妻购房债务25.7万元。7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未采纳赖某此意见,判决其支付公婆分配款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