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保障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山东高院公布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出台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管理人分级、案件分类管理,建立管理人资格准入、考评和淘汰机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联合通知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协助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
为规范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保障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规定了管理人分级、案件分类管理、管理人的指定,建立管理人资格准入、考评和淘汰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实现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全流程和全方位监督和指导,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勤勉高效公正履行职责,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对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运行经验进行全面深入总结的基础上,近期对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进行了优化重构,并出台两个新文件,形成《破产管理人选任规范》《报送遴选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的规范要求》《遴选破产管理人评分标准细则》《破产管理人遴选评审规程》《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和管理规范》《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规范》《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七个规范性文件,以建章立制的方式切实实现了对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督和指导、评价整个工作流程的全方位监督和全流程管理。
国家发改委网站26日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意见指出,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十三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理念,依法积极稳妥处置企业风险,优化破产审判与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的衔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保监局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自身职能定位,经过充分研究协商,就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与破产程序相配套的金融服务若干问题达成共识,纪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