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定以缺乏“事实根据”为由驳回起诉,混淆了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根据”和作为支持实体权利主张的实体法上的“事实根据”,以后者的举证标准要求前者,提高了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根据”的证明标准,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诉权。
正如在“公权力—私权利”传统关系模式下法治的真谛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权利,在互联网平台的“私权力—私权利”新型关系模式下法治的真谛在于尊重和保护平台用户的私权利。互联网平台通过强大的技术性权力对用户数据信息收集、分析,造成了“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权力的不平衡。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 ,作者案例研究 中国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期刊。
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中国知网下载全文阅读。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不再依赖传统的线下方式,社交通讯软件等线上沟通工具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远程、非接触的方式对儿童实施带有性动机、性含义的淫秽行为,俗称“隔空猥亵”,这不仅侵害未成年人的性隐私、性自主等人格法益,并且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这种公开性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伦理秩序所造成的冲击远大于一般性犯罪,同时还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
明明欠条中约定“不经法院处理”你却将我告到法院难道约定是无效的吗?法院:约定排除了对方的基本诉讼权利,与法相悖,无效!基本案情2024年3月,张华与李明达成买卖合意,李明从张华处购买空调用于酒店经营,张华按时交付货物后,李明却没有支付货款。
2024年第12期目录专题研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法律机制论金融风险处置的司法机制 ——李曙光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法律配置——兼论金融稳定法的立法逻辑——贺丹专题研究: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研究“穿透式审判”在行政诉讼中的展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论行政诉讼立案的阶梯化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