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原载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期,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工作组组长:杨万明、刘贵祥成员:林文学、段农根、杨永清、吴光荣、陈龙业、蒋家棣。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2月5日起施行。据悉,民法典颁布后,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情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黄玉玲)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并已于2023年12月5日起实施。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具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规则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完善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则体系,对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也有重要价值。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629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出版经研究,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债务人除了原本的费用之债、利息之债和主债务之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而债务人的清偿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 文章原载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期,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项目成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于违法合同无效问题的思考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目次一、关于处理违法合同无效的历史回顾二、民法典实施后处理合同与违法关系需要讨论的问题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思考四、结论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如何解决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无效案件过
关于对委托合同纠纷中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的认定。某物业公司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称:案涉《济南市供用水合同》签订于2016年10月11日,合同载明的供水人是某供水公司,用水人是某物业公司,而现实中实际的用水人是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的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某供水公司应当依法与小区业主之间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依法向作为最终用户的小区业主收取水费,某物业公司与某供水公司之间2016年10月11日签订的《济南市供用水合同》应依法解除。
《合同法》及《民法典》中未对以物抵债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12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按达成协议的时间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和届满前,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