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依法签约、规范履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消费者
今年3月1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施行,首次明确体育健身行业预付款“限额、限期、限次”的具体规定,本报做了《上海出台健身预付卡新规:卖卡有“三限”,健身房开始卷服务了》的专题报道。
为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强化体育健身行业合同行政监管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体育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广东省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示范文本为抓手,规范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权利关系,引导各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2025年3月14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健身指导服务合同》)发布。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舒鸿吉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近年来,在婚介服务、家庭装修等热点消费领域,存在着预付款退款难、经营承诺不兑现、合同履行存在瑕疵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
文 | 成文法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2024年3月1日,上海市体育局发布了关于《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经营公示、书面告知、信息报送、资金存管等方面对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提出了要求。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施行两周后,《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发布后,首批37家健身品牌和公共体育场馆代表(涉及782家门店和场馆)昨天率先签署了使用合同
想健身却担心健身房“跑路”?办理健身卡如何才能不被 “套路”?3月1日起,上海首设的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三限”标准,将通过对健身预售资金限期、限次、限额,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
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预付式消费的各种纠纷一直是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老生常谈”的话题其中健身行业的预付式消费困局又是这几年矛盾最突出的典型“老大难”之一△消费者正在回归健身房3月14日下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
见习记者 陈姝楠 记者 谢钱钱预付式消费在健身行业盛行,但健身机构关门或“跑路”情况却屡有发生,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上海市多部门日前印发《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对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监管举措,首次设立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