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彭越。”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
据史学家们考证,古人发明出来的酷刑林林总总、花样百出,一共多达500余种。然而,凌迟而死对于罪犯来说,则是“极其不友好”的“极品”刑罚了,这种方式往往令观刑者感到恐怖残忍、血腥至极,同时,又令罪犯及罪犯家属瑟瑟发抖、遍体生寒,可谓是“既杀了人、又诛了心”。
不容否认,中国人仅修筑长城就能从战国一直延续到明朝,骊山、阿房宫、长乐宫、未央宫直到十三陵、紫禁城,这样耗费大量民脂民膏的的豪华帝陵、宫殿从第一代皇帝秦始皇一直修到末代皇帝溥仪,被敲骨吸髓的民众仍然仍然忍人之所不能忍,一代又一代从事繁重的苛役,忍受着望不到边的痛苦与黑暗。
古代有一种刑罚名叫点天灯,是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指的是扒光衣服的犯人装入麻袋中系好,然后放进油缸里浸泡,到了晚上,再将人从麻袋中放出,把它倒挂在一根高高的竹竿上,从脚上把它点燃,关于这种刑法,还有一种说法,相传是川湘一带的土匪发明的酷刑,记在犯人头顶,打一个洞,倒入灯油,然后点燃,让犯人在剧烈的痛苦中被活活烧死。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身权力、维护社会稳定,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刑罚来严惩犯罪之人。中国古代有“五刑”刑罚体系,即刺字的墨刑,割去鼻子、膝盖骨的的劓刑和剕刑,破坏生殖的宫刑,以及死刑“大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