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所有的债务都需共同偿还?近日,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接访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咨询案例。王女士来电求助,表示丈夫未经王女士许可私自挪用二人婚后共同财产投资。如今丈夫投资失败负债数十万,王女士并不想替丈夫还钱,前来咨询如何维护自身的财产合法权益。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8日电 (谭伟旗 马冬子)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时候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夫妻离婚诉讼、分居期间,女方多次向姐姐借款,总金额高达86万余元。这样的“被负债”,男方需要承担吗?8月20日,江苏南通中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王莉(化名)与许斌(化名)原是一对夫妻,两人曾在婚内努力创业打拼,为家庭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条件,在北京、苏州等地购置了多处房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希 实习生米佳莉 北京报道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愈加普遍。在这一背景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频出现,引发了法律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近3年来,此类案件在各地法院的立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金额也逐渐扩大。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