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并于次日投案自首,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该法并未对“逃逸”作出具体界定。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0日讯(通讯员 田芳)1月9日下午,55岁的代某某,站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公安局拘留所大门前,他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20日及罚款2800元的处罚。
浙江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逍林中队近日对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周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七日的处罚。信息如下: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09日04时34分许,周**慈溪市XX镇XX路实施交通肇事逃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时我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而且车辆也没有什么手续,所以就开车逃跑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抓住了……”近日,收到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驾驶人魏某某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2023年3月4日21时42分,石阡县佛顶山大道体育馆路段一辆摩托车将一名行人撞倒受伤。案发后,肇事男子却置之不理,强行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行人腿部被撞伤,便第一时间协助救护人员救助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