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近日首次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在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吸收改革实践成果,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制度规定,立法宗旨明确,内容明确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乃至中国特有的经济组织形式,终于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部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对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产生的积极影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特有的经济形态,符合我国国情,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不可或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的进一步维护,是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