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启,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软件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才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税前扣除。那么,具体包括哪些扣除项?
12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个人所得税App获悉,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由去年的六项增加为七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今年3月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今天起,您就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郭声琨:25日在第八次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上强调,要切实发挥督查“利剑”作用,紧扣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要求,抓住主体责任落实这一关键,聚焦重点开展督查,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发布。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开学季,家有入学/升学娃,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正确调整了吗?开学啦!家长们需注意,孩子入学或升学,请及时确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调整、是否正确调整,否则有可能导致少扣除、错误扣除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