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结论是否应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依据。【裁判要旨】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将其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5条道路如何科学调配最大限度保证土石方填挖平衡,避免施工浪费”“原始地貌存在大量外弃渣土影响道路施工,如何处理更经济高效”“道路改道段与桥梁部分重叠,桥梁半幅拆除需增加预算怎么办”……4月18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走进高铁片区站西大道等5条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