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购买的酸奶过期了一分钟应该索赔吗?超市又到底该不该赔偿呢?近日,浙江宁波的顾客小李到超市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发现酸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是当晚的8点28分,而结账小票显示的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
七单肘花方肉的小票。(来源:受访者)信网7月12日讯(见习记者 范晓阳)在大超市里买到了过期17天的厨王肘花方肉,刘先生有商品实物和购物小票为据;但超市查看了当天的监控,发现刘先生是在3分钟内重复购买了7次方肉,因此认定这是遇到了“职业索赔”。
消费者去超市购物本是件开心的事情,但却不小心被堆放在过道的杂物绊倒摔伤,造成了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对此谁该负责?超市需要赔偿吗?日前,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后,26日,京东超市宣布:消费者购买京东自营食用油,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产品执行标准,京东超市除了赔偿人身、财产等损失以外,还会向消费者支付订单金额2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