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小丽得知后,以大林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返还应属于自己的一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编者按昨天有网友咨询:我被法院执行了,没有那么多钱可供执行,法院把我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都冻结了,我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费都没了,已经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让我提交低保证或残疾证等,这些我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啊?
突然间发现自己的工资卡用不了了,钱取不出来,去银行一查才知道竟然是被法院冻结了。这自然是非常闹心的,但是相对而言也应该庆幸,毕竟冻结的机关是法院,说明涉及的只是民事官司,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冻结的,那么涉嫌的就是刑事犯罪了。
我们来分析下这件事情发生的原因,首先,工资卡被法院冻结,说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或者是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其中包括股票、证券、名下车辆房产、银行卡存款、微信、支付宝、公积金、车、房屋等财产信息。
以案释法·以法为鉴在司法实践中,生效执行依据确定相应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等,这种情形下,法院能否直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一起来看以下案例。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法院能否执行,如何执行?笔者认为,从法理层面分析,夫妻双方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有法定或约定例外情形,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关系,不因该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某一方名下而改变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