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进入体制内人时候不懂得体制内的规则,错误的认为体制内和其他企业一样,如果觉得此单位的领导不合自己的眼,如果自己工作不顺心,如果办公条件太差,自己可以潇洒的的选择挥手走人,一旦进入了才知道如果提拔无望、调动不了,大部分人是需要在此单位干到退休的。
来源:【华声在线】付彪“周五下班前,人事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让写一份辞职申请,原因是我性格不合群,不适合留在医院工作。”今年4月,在天津一家公司工作的张女士,毫无征兆地被炒了“鱿鱼”。对方要求,辞职理由必须填“个人原因”,并表示,写了辞职申请,才好结算工资。
我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称我的2019全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考核结果均不合格,公司认为我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部门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来源:【人民日报】在实际工作中,有种不好的现象:个别地方为了体现重视程度,随意加任务、提指标、缩时限,在指标任务下派中搞“层层提速”,一级一个时间期限。一开始给一周时间,传达时被压缩为3天,到基层甚至要求上午部署、下班前就要报材料。
来源:人民日报 数据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网信办 编者按:在日常工作中,工作群过多、通知过多、留痕过多等情况,加重了基层干部的负担。近来,多地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采取精减工作群、减少群里留痕等举措,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抓好落实。
自治区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4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 近期,自治区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对4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