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中院判决王颖芳诉李金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裁判要旨电动三轮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过错,不应据此加重其民事责任。对于涉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相关责任的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存在过错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常德日报记者 邓淇月 通讯员 苏脂岚 2月19日12时16分,男子马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常德经开区长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三一路交叉路口处闯红灯直行通过时,与沿三一路行驶欲左转弯通过路口的肖某驾驶的SUV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马某脊椎骨折、头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能否请求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对损失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如先行垫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否向侵权人追偿?近日,容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被保险人损失后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