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酱油、食醋以及各种衍生调味品作为春节必备的佐餐调味料,琳琅满目的产品让消费者挑花了眼。为切实保障泰安市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新泰市场监管局从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调味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安全源头准入关。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其中,河北佳牧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来福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300mL/袋,来福+图形,2022/6/10),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为3.09g/100mL,标准值为不小于3.
一提起山西,人们就会想到老陈醋。作为中国四大名醋之一,山西有着3000多年的制醋史,“山西老陈醋”的招牌更是享誉全国。然而近期,一个名为“太原一醋厂用冰乙酸勾兑食用醋销往全国”的词条在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冲上热搜,很快引起了关注。
来源:人民网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冰乙酸假冒食醋的鉴别方法》(BJS 202302),明确了冰乙酸勾兑食醋鉴别方法,并将用于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一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通告如下:本次通告的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15大类,合计368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7批次。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750批次样品。
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在“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县一家醋厂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百万一案引发关注。而在该起案件披露后,因“销往全国”的性质引起了社会关注。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863批次样品。
中新网太原8月9日电(记者 王惠琳)近日,山西一醋厂使用冰乙酸被罚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山西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国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级冰乙酸是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对人体没有危害,但不可用于食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