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如果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女职工“三期”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是指:1从怀孕后一直到产前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保护“她”权益 | 彰显“她”力量★普法宣传学法侓 懂法律 守法律为进一步做好妇女维权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泗县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特开设线上“普法课堂”专栏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读、海报、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
#普法课堂#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由于生理状况有差异,女性在职场中难免会有特殊时刻。对此,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无论如何,相关法律知识多了解,学法律涨知识[大吉大利]【女职工们请注意,这些权益一定要牢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还有哪些呢?
亲节快母乐怀孕、生育、哺乳是每个妈妈都要经历的过程今天是母亲节小编为职场妈妈们准备了一份“三期”权益指南快来看看01 孕期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要求,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