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选择网购的商品时,会特别注意是否有“7天无理由退还货”,杭州的小钱也是如此。“因为下单前看不到实物,网购的东西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情况。虽说这不能完全怪商家,但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保障,会放心不少。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开始施行,新的《处罚办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诸多亮点。亮点一:网购商品拆封了也照样能退!故意拖延不退或罚50万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但实施以来扯皮情况颇多。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来说说网购商品的退货。现在买东西,送到家里,要是觉得不合适想退货,不少商家要么就不接受,还有人会用“已经拆封了”,或者“已经试用过”等理由拒绝退货。今后,这一状况将有望改善。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在购买商品时,遇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问题,该如何维权?“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时,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
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虽然现在工商总局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却总是磕磕绊绊,不少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而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中指出,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文/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此外,《意见》指出,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