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山东临沂二中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校一名女生被杀,尸体在学校男厕所被发现。此时,正在读高一的少年张志超被警方认定涉嫌强奸杀人罪,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山东临沭男子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再审改判无罪,2020年10月20日中午,界面新闻从张志超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由于未能与临沂中院达成协议,还有问题需进一步协商,因此尚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具体原因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月26日,山东临沂市中院发布信息,支付张志超332万元国家赔偿。此前,因被认定是一起校园凶案的凶手,16岁的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被羁押5449天后,法院于2020年1月改判其无罪。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赔偿决定书。
1月26日,根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在被羁押了5449天后宣判无罪,走出法院。
华商报连续报道的“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又有新进展: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依法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提出了总额78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8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600万元。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0日讯 今年1月,山东临沭男子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再审改判无罪。10月20日上午,张志超在母亲及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前来领取国家赔偿金。但中午12点左右,张志超一行从法院出来后,表示今天没有与法院达成协议。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向全国人大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获改判的山东“张志超案”入选“两高”工作报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