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评衔工作展开后,共和国军队撤销原来六大军区,成立了十二个军区,原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四大军区分别改编为沈阳、北京、南京、广州四个军区,西南军区分编为昆明、成都与西藏三个军区,西北军区机关一部改编兰州军区,原山东军区与云南军区分别改编为济南军区与昆明军区,内蒙古军区与西藏军区则为军委两个直属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