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代理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在司法程序上为刑案再审申诉,法院立案后,安排了听证会。关于刑事案件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
最高检专职委员万春介绍说,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告】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林某春不服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听证。
检察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源治理,4月25日上午,丹凤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冯某危险驾驶等三案拟不起诉召开听证会。
“今天检察官几句话就把俺14年想不通的事情解释清楚了,打开了俺的心结,感谢检察院专门为俺开这个听证会!”一场听证会后,山东省惠民县农民老韩说。老韩自己也没想到,14年前的一场意外车祸,不仅让他失去了儿子,也让他本人深陷上访的泥沼之中。
检察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编者按:检察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