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主任是因为工作认识的,小伙很精神,印象中他是某体制内研究院中层骨干,一次谈话中偶尔知道他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看到我很惊讶,他给我谈起了自己的事情:我是80年代中期出生的80后,本科毕业,马上快到而立之年,目前在单位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没有编制,是10年前局机关为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非在编技术人员,后来因为改革转为劳务派遣员工。
今天看到一个文章,说是政府机关体制内的人员种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这纯粹就是在误导人。举个例子吧,假如甲单位需要一名临时普通工作人员,但招工成本又比较,那么该单位可以通过向某个特定公司购买劳务,让这个公司派一名他们需要的工作人员过去上班。
每次提到劳务派遣都会想起临时工这个标签,是的,相比体制内劳务派遣从身份上就是临时工的身份,但和社会上的临时工不同的是也是有劳动合同的,况且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还算相对稳定,网友们肯定会有这样的疑问,就这样一个职位,我们怎么还高攀不起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