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新闻网】新建物业管理用房 规划用地。近日,家住金宇名庭北区17号楼的居民反映,入住小区都已经10年了,现在突然要在绿地上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一方面担心会对居住产生影响,一方面也质疑此举是否合理。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配置建设物业管理用房该怎么办?未央区一小区业委会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然而,此案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却引起了争议。6月3日,小区业委会收到了省高院再审裁定书,裁定书指令未央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为宣传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普及物业服务管理知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系统梳理了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知识,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区域车辆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业主自治等方面,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分期宣传,推动营造物业服务管理良好社会氛围,
近日,天津市的常丽(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现在使用着小区里的一套办公用房。常丽想知道,此类物业使用房屋的产权归谁?解答:对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