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部分企业及个人利用信息差向他人介绍工程并促成工程对接,后双方约定以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居间费”。对于工程介绍居间费,居间方到底该不该要?银川法院的法官通过近期审理的一件涉及工程介绍居间费的典型案例为您解答。
20年4月份的时候,正是疫情刚过去的时候,工地也迎来了新的一轮开工,由于企业损失都很大,很多业主不在投资新的厂区,致使很多承包公司和包工头没有活做,市场比往年更萧条,农民工也着急出门务工,在这种情况下,我接到了一个居间人的电话,电话里说,陕西有一个项目,看看有没有兴趣做,总价800W左右,有预付款,进度款,居间人抽5个点,压3%的质保金,签合同前没有任何费用,随后图纸就发给我了,乍一看,这条件很好,很多包工头看了估计都觉得不错,既有预付款,抽成也不多,唯一不好的就是不是按最新定额走的价格,需要自己报价,但既然有人做居间,那价格肯定不会低了,最好是双赢的局面,价格要是低了,居间人也不好意思抽成是吧。
但是,在实践中,施工企业从获取工程信息、参加招标投标,到工程中标,虽然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作保障,但同时也往往通过若干个中间环节的介绍在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涉嫌商业贿赂,一旦合作过程不愉快,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产生诉讼。
介绍项目拿居间费也要注意3条红线!一、注意身份,如果是公务员或者项目甲乙方有关联不要签约,否则也不受法律保护;二、注意费用占比不要太高。高于5%企业不能税前抵扣,高达25%合理性存疑;三、注意收款涉及公转私问题。个人卡收款以为没事,实际涉水风险非常高。
原告刘某使用自己的挖掘机承揽某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但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刘某一直没能拿到承揽费用。自己的挖掘机难道白白“打工”了吗?一气之下,刘某将建设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并最终判决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刘某7.5万余元的挖掘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