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陈某某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还没有了结,山东聊城王某“冒名顶替上中专”一事又浮出水面。值得一提的是,王丽丽表示,自2019年8月开始,她分别向聊城市监察委、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组织部等部门反映情况,“此后我家人及本人多次收到顶替人委托他人来说情私了。”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实施组织的主管机构,有责任保障法律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外界关注的是,对于冒名顶替上学这样明显挑动公众敏感神经的恶劣事件,若无更高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出面彻查,会不会渐渐偃旗息鼓,让相关教育部门和祸害始作俑者都悄然免责?
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月20日提请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冒名顶替者面临撤销入学资格、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撤销学位学历证书等处罚。此前,有冒名顶替入学事件被曝光,舆论哗然。有人说,冒名顶替入学就如同偷了别人的人生,而且永远还不回去。
据新华社报道,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自2021年3月起,冒名顶替者罪必将严惩自2021年3月1日起,涉嫌冒名顶替罪的行为将会被定罪处罚。“冒名顶替”,顾名思义是指冒用他人的名义、顶替他人获取本应属于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仅影响他人一时,绝大部分会影响他人的一生,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命运。
近日,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有这样一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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