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4日讯(记者 岳瑾)电子“猫眼”因为具备传统“猫眼”所没有的监测摄录功能而备受青睐。然而,电子“猫眼”一边在保障安全中发挥作用,一边也引发了侵犯邻居隐私权的新型纠纷。事件:周某与张某是住在同一单元的对门邻居。
“丁叔,这个事,确实我错了,我向你道歉,走,我捎你回家吧。”近日,在日照经开区法院的诉前调解室里,小李向老丁诚恳地道歉,双方冰释前嫌、言归于好。老丁和小李是同住一个单元的对门邻居。小李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在外,家里只有其老婆和年仅一周岁的儿子。
据安徽商报报道 合肥两名业主因为一个摄像头打起官司,一名业主为了防盗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隔壁业主认为该摄像头侵犯其隐私要求对方拆除。近日,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业主在门口安装摄像头邻居认为侵犯隐私张女士(化名)是位于合肥市某高层住宅02室房屋业主。
交汇点讯 担心独居安全、害怕入室盗窃、担忧门口被小孩乱涂乱画……随着公民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智能门铃、智能猫眼、可视门铃等带有摄录功能的家居产品已成为潮流。与此同时,小小摄像头却频频惹来侵权官司。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否会侵犯邻居的隐私?
央广网 “我在自己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为的是安全,我招谁惹谁了,凭什么告我?”“我们住的地方公共通道很窄,这带摄像头的门锁侵犯到我的隐私了。”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据查,原告与被告系固镇县某小区的邻居,双方房屋的进户门紧邻且成直角。
小刘在自家入户门外上方安装了摄像头,对门邻居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坚决要求拆除。在共用区域安装监控的行为违法吗?——诉帮律师张莹:可能侵犯邻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少家庭为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会选择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若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到邻居门前,是否构成侵权?若侵权又该如何处理?近日,闽侯法院审结的一起邻里纠纷案给出答案。小黄与小陈是同一栋楼同一楼层的邻居,两户共用一条走廊进出家门。
业主老武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又将入户门由内开私改为外开。这一改动却给邻居小郝带来极大不便。尽管小郝多次与老武沟通,希望其能整改,但老武始终不为所动,双方因此产生争执。社区、物业及物管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无奈之下,小郝将此事诉至南京建邺法院。
如今不少人会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需要征得邻居同意吗?如果邻居提出侵犯其隐私权坚决要求拆除怎么办?最近,无锡新吴区法院就审结了两起这样的案件家住无锡某小区的戴先生及其老伴儿,无法接受邻居在自己门口安装摄像头。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月12日,昌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新欢 冯卫宁 记者 张晓培)市民赵某给自家入户门更换安装了带有摄像头功能的智能门锁,本想图个方便安全,没想到竟被对门邻居告上法庭。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认为赵某安装的智能门锁,侵害了对门邻居的隐私权,应将门锁拆除。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通报了一起邻里因安装入户监控摄像头的纠纷案件,原告认为邻居家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开门后还能拍到家中情况为由将邻居起诉,要求其拆除上述设备获法院支持。孙某与翟某、于某是对门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