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如下: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我们的国家,历史悠久,地大物博,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面积,至今全国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一共34个,其中省级行政区23个,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省,5个自治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