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及时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李某原本是某餐饮公司的面点师,每周上六休一。在职期间,餐饮公司每月正常发放工资,但李某认为少付了加班费。入职三个多月后,李某离职,随后把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双倍工资赔偿,理由是公司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报讯 欠条上只有欠款人的签名,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及捺印的手印,该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能否追回欠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小奇和大志一直有交易往来,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大志陆续向小奇订购竹排,小奇均按时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