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生猪及生猪产品违法调运行为,降低非洲猪瘟传播风险,夯实生猪稳产保供基础,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打生猪及生猪产品违法调运等行为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通告》,从严从重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一、未经备案擅自贩运生猪,利用“空栏”猪场非法倒卖、贩运生猪的;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防控工作,强化调运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决定调整优化生猪跨大区调运管理措施。经东部区六省协商一致,对东部区外调入的生猪继续实施调运管理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除种猪、仔猪、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东部区外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省育肥,需进入山东省屠宰用生猪,其养殖企业经登记后方可调运至省内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局部署安排,青岛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这是继4—5月份开展生猪调运专项整治接续进行的重要打击行动,目的是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助力生猪生产稳产保供,这既是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近日,高密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中队联合公安、交通、畜牧业发展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打击行动。
为严打“炒猪”和非法调运生猪行为,保护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生猪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我市生猪养殖业安全,10日,依据《动物防疫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告》,“炒猪”和非法调运生猪要严打。来源| 青岛早报记者 王建亮编辑 |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12日讯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传播风险,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势头,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决定从6月7日起在全市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步入2021年春季,价位一度居高不下的“二师兄”迎来了“跌跌不休”的局面。4月初,新京报记者走访北京、哈尔滨等市场发现,多地猪肉价格一度跌至30元/斤左右。而受市场猪肉供给增加等影响,猪肉批发价格已连降10周。
农办议〔2020〕286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秦英林代表提出了关于引导生猪经销商规范生猪调运的建议(第8685号建议),经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一、关于生猪经销商和运输车辆管理生猪经销商在生猪流通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加快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切实加快生猪种业创新、着力提高良种猪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种猪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合力推进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六省份东部区联防发布《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东部区六省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除种猪、仔猪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不再接收东部区外30公斤以上生猪进入东部区育肥,不再接收东部区外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东部区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