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债务人在债务尚未清偿完毕前因某种原因死亡,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及时得到保障的情况。现代继承法倡导同时保护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民法典继承编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报酬作出规定。
徐某在无锡市新吴区生活并工作多年,曾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因其没有按期还款,银行向无锡市新吴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偿还借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款项。但徐某在判决生效后没有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银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徐某却因病身故。
当事人死亡后,还有债务未履行完毕,所有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谁主张权利?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依法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南海网8月9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日,文昌法院的一起债务纠纷案,引起社会多方的关注,老人在世的时候欠他人200多万元的货款,过世后债权人找上门要求遗孀和3个孩子偿还,遗孀和孩子均表示放弃继承。此时,债权人该找谁讨要欠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