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徐倩)10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是结合天津实际,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10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央广网天津12月21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天津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
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6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发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近日,多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天津拟出台新规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出调整。此次调整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