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其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来源:【人民网】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屈信明)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办法》共十章、79条。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官网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办法》监管指标主要有哪些变化?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表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由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4月18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在规范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的同时,突出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专门为居民个人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房贷和汽车贷款,我们的日常消费,它大部分都可以支持。
由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今天(18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在规范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的同时,突出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专门为居民个人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日,为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有关规定,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四川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四川省消费贷款市场具体情况,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加强大学生消费贷款监管。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
3月7日,在市委金融办指导下,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组织召开春季学习活动,对近期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研读座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等相关单位、部分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3月21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在日前印发的《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同时,《通知》还提出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