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有网友爆料称宋紫薇已从理想汽车离职,同时话题“宋紫薇已不在理想飞书通讯录中”登上微博热搜。 10月8日,宋紫薇发文证实了离职的消息。宋紫薇写道:“谢谢大家关心,我已经离开理想了,很荣幸能和一群优秀的伙伴并肩奋斗,感谢理想汽车给我的机遇,这一年收获很多。
“买不起就不要买嘛”“打肿脸充胖子”……3月16日,成都的戴女士在将水晶退货后,被商家指“收不起高货就不要收”,她向平台进行了投诉,之后便出现上述对话(详见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店家说“买不起就不要买” 平台:赔偿买家300元红包》)。报道发出后,引发广泛热议。
消费者网购手机,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欢手机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收货后只试穿了一次的两件羽绒服,七天内退货时,却被告知一件系原件、另一件并非原件,因而遭到商家拒收。无法退货的沈先生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返还购买羽绒服的钱款。最终,经松江区人民法院调解,沈先生和商家达成和解,商家自愿退还其购物款2998元。
导 读“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则。北京互联网法院14日上午发布,2018年建院以来共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存在认定难的问题。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实习生 林钰莹)商品退换却被商家无故找茬?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条件限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卷入商家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泥潭之中。本该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屡遭挑战,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来源:【青岛信网】线上花费两万余元购买泡泡玛特盲盒,消费者在未实际收货情况下提出退款,而后遭遇商家拒绝。近日,一则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诸如盲盒一类特殊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原标题:消费者申请退货遭拒法院判决(引题)“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主题)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七天无理由退货”案件,买家小吴网购商品后申请退货,因其退还的商品存在瑕疵,不仅没得到卖家同意,在其诉至法院后,法
“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保护,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这两天,演出服“用完就退”现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6月4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表示: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想改行的想法了。
□吕旭阳 (山西大学)路先生在某购物平台的自营店上购买了4部手机,收到货物后他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却遭到商家拒绝,于是路先生将网购平台诉至法院。而从电商平台提供的证据资料可以看到,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原告路先生在平台上关于手机的退货售后单多达77个。
利用网购退货漏洞,上海一00后女子小雅变身“职业退货人”,5个月薅羊毛13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院审理了这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牟利00后女子小雅常网购,某次退货时,她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哪些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4日讯 为营造“放心消费在济南”的消费环境,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消费相对集中的商场、超市、专柜、建材家居等线下实体店为重点,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
□黄齐超“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
当网购已经成为日常,各种纠纷也突破很多人的想象。近日,两条关于消费者滥用平台退货退款规则的新闻引发热议。有买家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漏洞,将使用过的产品做退货处理,而也有买家通过平台“仅退款”选项开始薅商家羊毛,深受其苦的商家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