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话题,捋清两者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在《民法对刑法的影响与刑法对民法的回应》一文中,基于法秩序的统一原理,讨论民法与刑法之间前置法和后置法的关系,阐释刑法对民法的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强调在民法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作者:王东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刑法适用必须着眼于“穿透式”审查民事法律关系,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进而评判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在分析刑法问题时,必须要做体系性思考,顾及民法立场,这一点在财产犯罪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另一方面,也不可否认,对于大量案件的处理而言,民法对于行为性质是何态度确实会影响犯罪之有无,民事上不符合侵权或者违约的成立条件,或者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情形,不可能成立犯罪。
第二章 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本书研究的主题是中国民法体系,笔者认为,欲研究中国民法体系首先必须厘清中国民法发展的基本脉络,以期从中梳理出中国民法发展的基本特征及其途径,从而为进一步完善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