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对于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有部分员工为“提高收入”,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扣缴自己应承担社保费用,并要求将单位应缴社保费用以社保补贴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
近年来,缴存公积金的理念渐渐深入人心,广大职工也愈发重视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然而,仍有一些公司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碰到了这样一起案件。此前,职工张某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称,其所工作的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为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