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濮阳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8日发布了一批“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反映出的“小过重罚”情况,曾让一些企业和个人头痛不已。一家企业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导致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被浙江省宁波市某县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
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因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情形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相对人申请检察监督后,检察机关如何做到既守住检察权的边界,不干预行政执法行为,又促进同类问题得以纠正,从而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此类案件,首先应审查是否属于可以监督的范围。
□赵志疆12月24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因涉嫌“小过重罚”,此次事件引起巨大的网络争议。根据规定,农民在自行屠宰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摘要由于对所谓“小过重罚”问题认识的偏颇,有的地方在推进相关应对举措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亟待从理论上加以澄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行政处罚能否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相关法规范,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
潮新闻 评论员 张萍图源视觉中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2月28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在多数观点批评执法不当的同时,昨日亦有IP属地陕西的自媒体账号刊发某自称“多年从事食品安全执法案件的评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制审核工作”的作者文章,表达不同意见,认为“毒芹菜”被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并详述执法者的一些“委屈”,文章得到多个行业自媒体账号转发,围观者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