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羊西线蜀西路分店因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处以没收物品、罚款1万元的处罚。在被处罚后,该门店里销售的食品还存在此类情况吗?记者进行了回访。
具体事由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联华超市从事蔬菜农产品、食品等商品的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3000元。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到超市购物却发现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有的标价签还未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遇到这类情况该怎么办?7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息,成功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案,按照规定对该百货超市进行了相应处罚。
炎炎夏日很多人喜欢吃根雪糕解暑降温,但面对没有价格标签的超市冰柜,看上去平平无奇的雪糕,却成了在结账时刺伤消费者钱包的“刺客”。日前,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切实守护好市民的钱袋子。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赵晓雯日前,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张店某百货超市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执法人员对该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现场销售的品牌酸奶、菌菇粥等商品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签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