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编者按: 近日,为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
编者按: 近日,为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具有重要意义。
网约车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数量庞大的网约车司机在日夜奔忙,他们为大众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成为这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作为网约车司机,是否了解自己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关乎着司机师傅们的切身利益。
简要案情2014年11月,张某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出租汽车承租经营合同》一份,约定出租车公司提供一辆出租车给张某用于承租经营,出租车及营运权属于出租车公司所有,张某仅享有车辆经营使用权并每月交纳承租金,租期五年。
这都是表象,实际情况是:老板的这个专属司机已经跟了老板近二十年,从老板创业起就跟着老板干,他目前的另一身份是集团一家子公司的法人,老板在多年前就给了他股份,每年都有分红,而且,每年集团公司的奖金分红都有他的一份,甚至比公司的不少中层都高。
基本案情:董某于2020年9月入职某物流公司,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董某担任公司送货司机,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并完成公司派车运输任务,工资按当月实际经营情况而定,协议期满给予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并由某物流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