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8月28日下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定期待遇调整调整对象: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
11月23日,据江苏省人社厅消息,该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后,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原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63元,二级234元,三级228元,四级223元。
对于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的人,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补贴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多种途径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对于即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仍然面临特别困难的残疾家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会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全文如下: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就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明确如下:一、定期待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