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评标定标机制,提高定标质效,提升企业履约水平和工程建设品质,推动首都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1月7日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对“评定分离”活动的全流程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各有关单位:根据近期市场反馈,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和招标文件范本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一、关于报价要素评审建设单位按照报价下浮率制定报价要素的评审标准,报价要素评审标准作为定标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