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又有新规,拖欠工资后果严重了。自2020年5月份开始,农民工工资实施“月薪制”以来,农民工朋友终于也可以像其他工作岗位一样,能够按月发工资了,但是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依然有施工单位违反“月薪制”的工资发放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无法杜绝,对此笔者就有深刻的体会,也更有话语权。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印发,要求本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1月1日起,由人社部、银保监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是施工企业的法律义务,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5日消息(记者 袁玉龙)日前,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海南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修订了《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
黔人社发〔2025〕1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能源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分局,民航各分支机构,各有关企业和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现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疫情期间,农民工不方便出门讨要工钱,法院执行外出也受限——特殊时期想讨薪,不妨试试网络立案阅读提示受疫情影响,一些农民工的讨薪路因暂时出不了门而中断;一些农民工因公司经营困难而被欠薪;与此同时,法院执行外出也受到限制。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保障作用,现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问答》,便于广大施工企业(总包单位)知晓相关政策要求和办理途径,规范履行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