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在劳动保障领域各级政府在就业招聘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方面为女性劳动者提供更加完善更加有力的保护和支持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我听说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那女职工的禁忌劳动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王女士在一家科技公司任实验室研究员,产假期满刚回岗上班,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安排其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实验,王女士拒绝。公司以其未履行岗位职责为由将其工资降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规?
今天是第114个国际妇女节福州人社准备了一份女职工劳动保护小锦囊提醒女职工维护好自身劳动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她”权益一、劳动就业保护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青海工会发出《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3月6日,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各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建立友好生育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示函提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来源:大同日报 原标题: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引题)维护女职工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大同日报讯(记者 董芳)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近日,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妇女能顶半边天,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女性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特征,在从事生产劳动时易于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损害,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还可对妊娠期的胎儿和哺乳期的婴儿产生不良影响,影响胎儿的存活和婴儿的生长发育。
又一地明确可休“痛经假”。近日,云南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引发公众热议。女性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多省份已明确可休“痛经假”,但如何落实“痛经假”,也成为热议背后的焦点和难点。
拯救痛经的方法。视觉中国供图“没办法,我们也是按规定办事。”医生的这句话,让90后张斌慧站在浙江嘉兴某医院里有些无所适从。作为长期重度痛经患者,她偶然间了解到浙江地区的“痛经假”政策,本以为看到了曙光,却还是经历了一场“挫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