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10月26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作了修订,已报经中央政法委
作为公安民警你是否经常为遇到以下问题而苦恼同事A “你最近在办理的那个案子怎么样了,当事人是我亲戚家孩子,能不能照顾下?”“啊……你让我怎么回答你?”一身正气的你 朋友B “前几天我表弟出了点事,案子在你队里办,可否跟办案人员打个招呼?”“啊……好难开口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潮新闻 记者 钱祎“我朋友那个案子,请关照一下……”现在,这样的情况不能再出现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并发布全国法院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