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至十,每个数字都有其对应的大写形式,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传说在明朝初年,一批人曾通过篡改数字大肆侵吞钱粮,累计高达2400多万石,于是后来朱元璋发明的大写,这些汉字写着虽然麻烦,但可以有效避免涂改数字,故沿用至今。
在临沂郯城县,一债权人张某手持借条到法院起诉,借条上的大写部分是“壹万元整”,而小写部分却是“100000元”,债主要求欠款人按照小写部分还款100000元。而欠款人刘某只同意按大写还款一万元。近日,郯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按照大写部分还款一万元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