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近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发现很多企业因为比如疏解的原因,因为腾退的原因,因为不符合当地规划的原因,有很多租赁集体土地,甚至租赁国有土地的企业,以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
作者|肖波基本案情: 2003年9月10日,原前锋镇某村民小组与唐某签订了一份3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村民小组将本组茶山出租给唐某发展林业,并约定唐某在协议签订后需立即支付10%的租赁费用,之后每隔三年按照10%的比例支付租金。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其设立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农村村民基本的住房需要,保障村民户有所居,从而安心进行农业生产。这些年随着农村人口“融城”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闲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