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杨甜子)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2月1日出台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这11种情形是:1.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东台人注意啦!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能补缴!请广大参保人员务必在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费用缴清以免影响社保待遇01缴费方式(1)线上缴费微信或支付宝: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