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这样的,昨天我发了一个微头条,针对有人打着《决议》的旗号,断章取义地只强调不能忽视前三十年的错误,而本来《决议》里面同时也指出了“忽视或否认取得的成就,忽视或否认取得这些成就的成功经验,同样的严重的错误。”
我前几天针对一个网民把运用辩证法的人说成是“乌合之众”的言论,写了一则微头条和一篇图文。在这两篇文章的评论区里,发现有些人的留言对辩证法理解的扭曲,真让人啼笑皆非。先例举几个评论让大家看看吧。一位上海网民这样说“辩证法,诡辩术?逻辑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