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雪萌 冯沛然)近日,“消费陷阱:出租屋改造”词条出现在某平台,部分网友称被种草后很快后悔:花钱改造出租房,除了房东高兴,算算都是浪费。专家称,年轻人在租房改造这件事上要量力而行,避免冲动消费。
房屋过户后遇到拆迁,原房主可以反悔吗?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亲戚不久前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定金和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如数交纳,完成过户之后原房东以房屋要拆迁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20年前老周将自己的农村住宅以10万元价格卖给外地人大刘,适逢旧村改造,大刘签订了200多万的货币补偿协议,老周得知后以农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或出售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老周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日前,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8月,朱女士通过中介结识租客蒋某,蒋某提出整租房屋用于自家居住,于是,朱女士当天与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不得群租、分租,不得隔断”。
钱报杭州房产点击上方公众号名称,点亮星标★,不错过每日推送在房地产利好政策的密集刺激下,杭州楼市再度活跃起来,尤其是二手房,10月的成交量直奔9000套而去,大概率将创造去年3月之后的新高。一些房东的预期也发生了变化,临时涨价、毁约的情况再度出现。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陈某在电话里告诉检察官,自己与潘某、包某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作出了判决,“他们要赔偿我经济损失166万多元!”就在今年4月底前,陈某还一直是当地有名的上访户,如今息诉罢访,心态也有了很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