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发布规定,网络音乐服务商要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从而加强对在线音乐版权的保护。这意味着互联网音乐和视频都走上了收费之路。事实上,世界上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只是互联网的一种吸引用户的模式,收费才是互联网企业的经营常态。
此次发布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是依据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第45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