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具体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就抚养费产生纠纷,法院会支持定期给付。但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该案经一审、二审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范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孩子年满18周岁前的所有抚养费。法院为何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其中又有怎样的缘由?
综合来讲,法院审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是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及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而作出认定。